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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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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浪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12月15日):

浪莎股份(60013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12月15日):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证券代码:60013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浪莎股份



2023.12.22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东 1号浪莎三期浪莎内
衣有限公司 3楼会议厅
三、会议主持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
四、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宣读)。

2、选举(补选)虞晓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
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宣读)。

六、会议点票、监票
会议点票人:马中明 会议监票人:翁晓雷
七、会议记录:马中明
八、会议股东登记:马中明
九、见证律师: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乐、商赞赞。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2日
议案1:审议《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9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浪莎股份关联交易内
部决策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2023年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补充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浪莎内
衣与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针织”)之间发生
内衣产品销售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 6200万元。本次补充预
计关联交易形成系浪莎针织销售产品(浪莎针织购买内衣产品电商
直播、平台和商超组合配套销售)增加,补充增加预计6200万元。

(二)截止公告日(2023年 11月 29日)本次补充预计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金额比较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已发生 金额 年初预计 金额 是否超过 年初预计 额度 本次补充 预计增加 额度
浪莎针织 有限公司 销售内衣产品(出售内衣产品 用于电商、平台、商超和直播 带货袜子产品配套组合销售) 5,526.70 1,800.00 6,200.00
合计 / 5,526.70 1,800.00 / 6,200.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浪莎内衣,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翁
荣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
区四海大道浪莎工业园三期,主营业务范围:针织内衣、针织面料
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浪莎针织,为相同实质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注册资
本:1.594亿元、法定代表人:翁荣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四海大道东1号,主营业务范围:
袜子及服装领带、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棉制品、包纱等的生产与
销售。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定价原则
1、本次补充预计关联交易为浪莎针织销售产品(浪莎针织购
买内衣产品电商、平台、商超和直播带货组合配套销售)增加,向
浪莎内衣增加购买内衣产品标的总额不超过6200万元。

2、定价:市场原则。

(五)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补充预计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议案需进行事前审
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
预计关联交易标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定价,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
害,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无异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公司3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公司补充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6200万元,加
上已预计2620万元,全年累计预计日常关联总额为不超过8820万
元,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本次《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控股股东
将回避表决。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议案2:选举(补选)虞晓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补选)虞晓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虞晓锋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独立董
事张轶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轶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
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并进行了公告。鉴于张轶男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依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会议同意向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请
虞晓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虞
晓锋简历和声明与承诺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虞晓锋
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将接任张轶男女士担任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他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薪酬也同
其他独立董事薪酬一致。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晓锋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晓锋简历
虞晓锋,男,1965年7月出生,山东聊城人,中共党员,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曾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株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益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巨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联席首席
执行官。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证券发行处副处
长、处长,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首任总经理,恒信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富证券有限公司
总裁,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北京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曾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虞晓锋为四川浪
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已
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管理、投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济
管理学硕士。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
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虞晓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
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管理、投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济
管理学硕士。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虞晓锋
2023年11月28日


Tags: 股票 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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