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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001205):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鸿象有喜2023-11-28【能源环保】33348人已围观
原标题:盛航股份: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1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 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号 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997,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0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0,7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6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285,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49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129,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5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3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505%;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李桃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广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李广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刁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刁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丁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丁宏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李凌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乔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40,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2,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乔久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5,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7,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沈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9,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韩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3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11%;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韩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纪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纪玉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3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1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 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号 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997,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0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0,7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6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285,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49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129,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5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3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505%;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李桃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广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李广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刁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刁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丁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丁宏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李凌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乔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40,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2,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乔久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5,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7,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沈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9,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韩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3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11%;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韩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纪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纪玉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3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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