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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300427):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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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红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ST红相(300427):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3-119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年 11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6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3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5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8,5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47 号”文同意,公司 5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 4月 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相转债”,债券代码“123044”。

“红相转债”于 2020年 9月 18日起进入转股期。

2022年 9月 15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截至 2022年 8月 25日公司总股本由截至 2022年 4月 25日的 360,224,210股增加至 361,757,26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224,210元增加至 361,757,2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8月30日、2022年 10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022年 8月 26日至 2023年 10月 31日,“红相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 722股。

综上,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总股本由截至 2022年 8月 25日的361,757,263股增加至 361,757,98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61,757,263元增加至361,757,98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1,757,263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1,757,985元。
第二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总数 为6,65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股份为2,217万股。公司目前的股本总数为 361,757,26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总数 为6,65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股份为2,217万股。公司目前的股本总数为 361,757,98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五十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项职权时,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 应作为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 应作为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批准。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批准。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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