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焦点新闻焦点新闻

航材股份(688563):保荐人关于航材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查看 鸿象有喜 的更多文章鸿象有喜2023-10-31【焦点新闻】19242人已围观

原标题:航材股份:保荐人关于航材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航材股份(688563):保荐人关于航材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航材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13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61.87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专户上的募集资金余额共690,761.8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
1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 目 航材优创 64,700.00 64,700.00
2 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 航材股份 70,649.11 70,649.11
3 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 航材股份 26,881.76 26,881.76
4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 母合金制品项目 航材股份 45,288.19 45,288.19
5 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 工工艺升级项目 航材股份 54,703.22 54,703.22
6 补充流动资金 航材股份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2,222.28 362,222.2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28,539.5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9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前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Tags: 股票 投资 债券 会计 股东大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