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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融信3 (188289):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现金支付安排公告
鸿象有喜2023-10-25【焦点新闻】48011人已围观
原标题:H21融信3 :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现金支付安排公告
债券简称:H21融信3 债券代码:188289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现金
支付安排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现金支付及利息偿付日:2023年10月30日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3 2021
、现金支付安排: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8日(合称“现金支付日”)向本期债券分别兑付本金面值(以100元/张为基准)的0.1%、0.2%、0.3%和0.4%(现金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4、利息偿付安排:根据《会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以2023年4月28日作为调整基准日,本期债券截至2023年4月28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5.27元/张(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6.50%计息;本期债券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0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金支付。
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H21融信3
3、债券代码:188289.SH
4、发行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原为5年期,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会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期限调整为5.81年期(即到期日为2027年4月28日)。
7、当期票面利率:6.50%
8、现金支付安排:根据《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8日(“现金支付日”)向本期债券分别兑付本金面值(以100元/张为基准)的0.1%、0.2%、0.3%和0.4%。具体的现金支付安排见如下表格:
上述现金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本金偿付安排:本期债券本金余额偿付方案如下:
1
以100/张为基准
2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期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日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
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利息偿付安排:本期债券以2023年4月28日作为调整基准日,本期债券截2023 4 28 5.27 /
至 年 月 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 元张将计入下期计息基
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6.50%计息:
(1)本期债券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 10 28 2023 10 28
年 月 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支付;
(2)本期债券0.2%存续本金及0.2%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1月28日以现金支付;(3)本期债券0.3%存续本金及0.3%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金支付;4 0.4% 0.4% 2023 4 28
()本期债券 存续本金及 资本化利息自 年月 日(含)至
2024年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4年1月28日以现金支付;(5)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5年7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金支付;(6)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5 10 28 2025 10 28
年 月 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支付;
(7)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6年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1月28日以现金支付;(8)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6年4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金支付;9 20% 20% 2023 4 28
()本期债券 存续本金及 资本化利息自 年月 日(含)至
2026年7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7月28日以现金支付;(10)本期债券20%存续本金及20%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6年10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10月28日以现金支付;(11)本期债券20%存续本金及20%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7年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7年1月28日以现金支付;(12)本期债券19%存续本金及19%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7年4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7年4月28日以现金支付;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资本化利息、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依据上述约定的本期债券现金支付安排、本金及利息偿付安排,每张“H21融信3”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后续兑付方案如下:
单位:元/张
4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日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
二、本期债券现金支付及利息偿付安排情况
1、本次计息期限:2023年4月8日(含)至2023年10月28日(不含)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兑付原始利息金额为0.033元(税前),资本化利息金额为0.053元(税前),资本化利息之利息金额为0.002元(税前)。
3、现金支付方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期债券兑付本金面值(以100元/张为基准)的0.1%。
4、利息偿付方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0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金支付。
5、现金支付及利息偿付日:2023年10月30日
6、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三、兑付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20%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018 11 7
根据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5号奥体正祥城6号楼7层7-3法定代表人:刘熙
联系人:龚洁艺
联系电话:021-52218818
邮政编码:350008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李俊成
联系电话:010-57631022
100033
邮政编码: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层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H21融信3 债券代码:188289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现金
支付安排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现金支付及利息偿付日:2023年10月30日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3 2021
、现金支付安排: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8日(合称“现金支付日”)向本期债券分别兑付本金面值(以100元/张为基准)的0.1%、0.2%、0.3%和0.4%(现金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4、利息偿付安排:根据《会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以2023年4月28日作为调整基准日,本期债券截至2023年4月28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5.27元/张(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6.50%计息;本期债券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0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金支付。
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H21融信3
3、债券代码:188289.SH
4、发行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原为5年期,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会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期限调整为5.81年期(即到期日为2027年4月28日)。
7、当期票面利率:6.50%
8、现金支付安排:根据《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8日(“现金支付日”)向本期债券分别兑付本金面值(以100元/张为基准)的0.1%、0.2%、0.3%和0.4%。具体的现金支付安排见如下表格:
序号 | 兑付日 | 1 兑付比例 | 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面值(元) |
1 | 2023年10月28日 | 0.1% | 99.90 |
2 | 2023年11月28日 | 0.2% | 99.70 |
3 | 2023年12月28日 | 0.3% | 99.40 |
4 | 2024年1月28日 | 0.4% | 99.00 |
- | 总计 | 1.0% | - |
9、本金偿付安排:本期债券本金余额偿付方案如下:
序号 | 2 最晚兑付日 | 3 兑付比例 | 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面值(元) |
1 | 2025年7月28日 | 5% | 94.00 |
2 | 2025年10月28日 | 5% | 89.00 |
3 | 2026年1月28日 | 5% | 84.00 |
4 | 2026年4月28日 | 5% | 79.00 |
以100/张为基准
2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期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日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
5 | 2026年7月28日 | 20% | 59.00 |
6 | 2026年10月28日 | 20% | 39.00 |
7 | 2027年1月28日 | 20% | 19.00 |
8 | 2027年4月28日 | 19% | 0.00 |
- | 总计 | 99% | - |
9、利息偿付安排:本期债券以2023年4月28日作为调整基准日,本期债券截2023 4 28 5.27 /
至 年 月 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 元张将计入下期计息基
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6.50%计息:
(1)本期债券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 10 28 2023 10 28
年 月 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支付;
(2)本期债券0.2%存续本金及0.2%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1月28日以现金支付;(3)本期债券0.3%存续本金及0.3%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金支付;4 0.4% 0.4% 2023 4 28
()本期债券 存续本金及 资本化利息自 年月 日(含)至
2024年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4年1月28日以现金支付;(5)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5年7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金支付;(6)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5 10 28 2025 10 28
年 月 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支付;
(7)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6年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1月28日以现金支付;(8)本期债券5%存续本金及5%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6年4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金支付;9 20% 20% 2023 4 28
()本期债券 存续本金及 资本化利息自 年月 日(含)至
2026年7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7月28日以现金支付;(10)本期债券20%存续本金及20%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6年10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6年10月28日以现金支付;(11)本期债券20%存续本金及20%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7年1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7年1月28日以现金支付;(12)本期债券19%存续本金及19%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7年4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7年4月28日以现金支付;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资本化利息、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依据上述约定的本期债券现金支付安排、本金及利息偿付安排,每张“H21融信3”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后续兑付方案如下:
单位:元/张
序 号 | 最晚兑付 4 日期 | 兑付原始 本金金额 | 兑付原始 利息金额 | 资本化利 息金额 | 资本化利息 之利息金额 | 合计兑付 金额 |
1 | 2023年10 月28日 | 0.10 | 0.00 | 0.01 | 0.00 | 0.11 |
2 | 2023年11 月28日 | 0.20 | 0.01 | 0.01 | 0.00 | 0.22 |
3 | 2023年12 月28日 | 0.30 | 0.01 | 0.02 | 0.00 | 0.33 |
4 | 2024年1 月28日 | 0.40 | 0.02 | 0.02 | 0.00 | 0.44 |
5 | 2025年7 月28日 | 5.00 | 0.73 | 0.26 | 0.04 | 6.03 |
6 | 2025年10 月28日 | 5.00 | 0.81 | 0.26 | 0.04 | 6.11 |
7 | 2026年1 月28日 | 5.00 | 0.90 | 0.26 | 0.05 | 6.21 |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日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
8 | 2026年4 28 月 日 | 5.00 | 0.98 | 0.26 | 0.05 | 6.29 |
9 | 2026年7 月28日 | 20.00 | 4.23 | 1.05 | 0.22 | 25.50 |
10 | 2026 10 年 月28日 | 20.00 | 4.56 | 1.05 | 0.24 | 25.85 |
11 | 2027年1 月28日 | 20.00 | 4.88 | 1.05 | 0.26 | 26.19 |
12 | 2027年4 月28日 | 19.00 | 4.94 | 1.00 | 0.26 | 25.20 |
- | 合计 | 100 | 22.07 | 5.27 | 1.16 | 128.50 |
1、本次计息期限:2023年4月8日(含)至2023年10月28日(不含)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兑付原始利息金额为0.033元(税前),资本化利息金额为0.053元(税前),资本化利息之利息金额为0.002元(税前)。
3、现金支付方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期债券兑付本金面值(以100元/张为基准)的0.1%。
4、利息偿付方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10月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金支付。
5、现金支付及利息偿付日:2023年10月30日
6、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三、兑付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20%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018 11 7
根据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5号奥体正祥城6号楼7层7-3法定代表人:刘熙
联系人:龚洁艺
联系电话:021-52218818
邮政编码:350008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李俊成
联系电话:010-57631022
100033
邮政编码: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层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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