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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价值优选定开混合 (008890):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鸿象有喜2023-10-19【焦点新闻】63313人已围观
原标题:中邮价值优选定开混合 :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 算 报 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事项说明......................................... 7 五、清算情况............................................. 8 六、备查文件 .......................................... ..13
重要提示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736 号《关于准予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并于2020年9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邮创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3年9月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 0.11 亿
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3年09月11日发布了《关于中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以下简称“《清算公告》”)。
根据《清算公告》,自2023年09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736号《关于准予中邮价
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进行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募集,并于2020年9月9日成立并
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2,000,300.03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自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3年 9月 9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 0.11 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分别已于 2023年 8月 31日发布《关于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的提示性公告》,2023 年 9月 7 日发布《关于中邮价值优选一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3年 9月 11日发布《清算公告》,本基金自 2023年 9月 1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清算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9月9日,基金份额净值0.9201元,基金份额12,000,300.03份。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3年 9月 9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 0.11 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清算期间
根据《清算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9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9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2023年9月20日清算期结束,清
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基金清算期间的费用(其中审计费为人民币
5,000.00元,律师费为人民币30,0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8,561,763.38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8,559,142.8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620.57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0,965,794.82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10,960,848.35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946.47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5,399.40元,其中上交
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28,058.98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74.88
元,深交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7,212.80元,应计利息为人民
币52.74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人民币35,416.78元,其中上交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
28,058.98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8.74元,深交所最低备付金本金
为人民币7,212.80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6.26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003.96元,其中上交所
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670.82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4.66元,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4,304.7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3.7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
民币8,007.92元,其中上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670.82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6.53元,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4,304.7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5.86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2,468,072.53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年 9月 20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本基金活期存款应计
利息、结算备付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以上活期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进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60.88元,该款项
已于2023年9月1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44.35元,该款项已于
2023年9月1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7.26元,该款项截至2023
年9月19日已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9,314.50元,包括应付正常
运作期间的审计费为人民币6,904.80元, 应付正常运作期间的中债
债券帐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 应付正常运作期间的应付交
易费用为人民币19,409.70元,。上述款项截至2023年9月19日已
支付完毕。
(四)最后运作日后(不含最后运作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五)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009,219.52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计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
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010-58511618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 算 报 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事项说明......................................... 7 五、清算情况............................................. 8 六、备查文件 .......................................... ..13
重要提示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736 号《关于准予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并于2020年9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邮创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3年9月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 0.11 亿
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3年09月11日发布了《关于中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以下简称“《清算公告》”)。
根据《清算公告》,自2023年09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代码 | 00889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9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736号《关于准予中邮价
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进行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募集,并于2020年9月9日成立并
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2,000,300.03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自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3年 9月 9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 0.11 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分别已于 2023年 8月 31日发布《关于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的提示性公告》,2023 年 9月 7 日发布《关于中邮价值优选一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3年 9月 11日发布《清算公告》,本基金自 2023年 9月 1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清算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期结束日 2023年9月20日 | 最后运作日 2023年9月9日 |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10,965,794.82 | 8,561,763.38 |
结算备付金 | 35,416.78 | 35,399.40 |
存出保证金 | 8,007.92 | 8,003.9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债券投资 | - | - |
应收清算款 | - | 2,468,072.53 |
应收申购款 | - | - |
其他资产 | - | - |
资产总计 | 11,009,219.52 | 11,073,239.27 |
负 债: | ||
应付赎回款 |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1,360.88 |
应付托管费 | - | 544.35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应交税费 | - | 7.26 |
其他负债 | - | 29,314.50 |
负债合计 | - | 31,226.99 |
净资产: | ||
实收基金 | 12,000,300.03 | 12,000,300.03 |
未分配利润 | -991,080.51 | -958,287.75 |
净资产合计 | 11,009,219.52 | 11,042,012.28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11,009,219.52 | 11,073,239.27 |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3年 9月 9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 0.11 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清算期间
根据《清算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9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9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2023年9月20日清算期结束,清
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基金清算期间的费用(其中审计费为人民币
5,000.00元,律师费为人民币30,0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8,561,763.38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8,559,142.8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620.57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0,965,794.82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10,960,848.35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946.47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5,399.40元,其中上交
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28,058.98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74.88
元,深交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7,212.80元,应计利息为人民
币52.74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人民币35,416.78元,其中上交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
28,058.98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8.74元,深交所最低备付金本金
为人民币7,212.80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6.26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003.96元,其中上交所
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670.82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4.66元,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4,304.7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3.7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
民币8,007.92元,其中上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670.82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6.53元,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4,304.7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5.86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2,468,072.53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年 9月 20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本基金活期存款应计
利息、结算备付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以上活期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进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60.88元,该款项
已于2023年9月1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44.35元,该款项已于
2023年9月1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7.26元,该款项截至2023
年9月19日已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9,314.50元,包括应付正常
运作期间的审计费为人民币6,904.80元, 应付正常运作期间的中债
债券帐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 应付正常运作期间的应付交
易费用为人民币19,409.70元,。上述款项截至2023年9月19日已
支付完毕。
(四)最后运作日后(不含最后运作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自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20 日止 |
一、清算收益 | |
利息收入 | 2,347.2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列示) | -140.00 |
清算收益(小计) | 2,207.24 |
二、清算费用 | |
清算律师费 | 30,000.00 |
清算审计费 | 5,000.00 |
清算费用(小计) | 35,000.00 |
三、清算净收益 | -32,792.76 |
(五)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9月9日基 金净资产 | 11,042,012.28 |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含2023年9 月10日节假日收益) | -32,792.76 |
二、2023年9月20日基金净资产 | 11,009,219.52 |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9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009,219.52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计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
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010-58511618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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