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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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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厦环能: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3—4页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5—8页四、执业资质证书……………………………………………………第9-12页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915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0-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厦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广厦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北京广厦科技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023年1-6月

金额
150,000.00
500,000.00
650,000.00
2.2022年度

金额
81,081.03
126,000.00
56,304.23
30,000.00
100,000.00
3,500.00
金额
 
396,885.26
3.2021年度

金额
500,000.00
100,000.00
75,000.00
44,551.95
17,093.84
4,040.00
3,086.54
743,772.33
4.2020年度

金额
200,000.00
100,000.00
87,825.75
金额
 
1,800.00
389,625.75
(二)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1,665,138.89 6,504,302.84 1,769,046.98
(三)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其他营业外收入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183,061.58  
  1.98  
  183,063.56  
2.其他营业外支出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12,030.55   1,758,967.91
12,030.55   1,758,967.91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55,637.03 32,410.11 64,828.03
55,637.03 32,410.11 64,828.03
三、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振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吴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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