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银行理财银行理财
泰康人寿博州中支违法被罚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鸿象有喜2023-03-03【银行理财】53363人已围观
北京12月2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博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2号、3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2013年6月-2021年11月,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办理了129笔保险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35.82万元,公司个人寿险投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人代某,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勤编制)李燕。李燕实际持有代理人代某佣金卡,获得佣金及奖励合计35.72万元。
2020年6月-2021年7月,周坤宁任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李燕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运营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罚款十四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周坤宁给予警告,并罚款二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燕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当事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法定代表人:赵宏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2013年6月-2021年11月,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办理了129笔保险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35.82万元,公司个人寿险投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人代某,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勤编制)李燕。李燕实际持有代理人代某佣金卡,获得佣金及奖励合计35.72万元。
上述事实,有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复印件、代某和李燕银行卡流水、代某承保保单明细和投保单、代某代理人佣金明细、代某身份证复印件、代某《保险代理合同书》、李燕身份证复印件、李燕《劳动合同书》、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意见书、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整改报告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罚款十四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当事人:周坤宁
职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周坤宁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2013年6月-2021年11月,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办理了129笔保险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35.82万元,公司个人寿险投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人代某,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勤编制)李燕。李燕实际持有代理人代某佣金卡,获得佣金及奖励合计35.72万元。
2020年6月-2021年7月,周坤宁任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复印件、代某和李燕银行卡流水、代某承保保单明细和投保单、代某代理人佣金明细、代某身份证复印件、代某《保险代理合同书》、李燕身份证复印件、李燕《劳动合同书》、周坤宁身份证复印件、周坤宁职务任免文件及职责分工文件、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意见书、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整改报告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周坤宁给予警告,并罚款二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当事人:李燕
职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运营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李燕应承担直接责任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及李燕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2013年6月-2021年11月,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办理了129笔保险业务,保费合计113.11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35.82万元,公司个人寿险投保单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保险代理人代某,实际为运营部经理(内勤编制)李燕。李燕实际持有代理人代某佣金卡,获得佣金及奖励合计35.72万元。
上述事实,有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复印件、代某和李燕银行卡流水、代某承保保单明细和投保单、代某代理人佣金明细、代某身份证复印件、代某《保险代理合同书》、李燕身份证复印件、李燕《劳动合同书》、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意见书、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整改报告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燕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三大主险十一项附加险的保障范围
资本券商三大主险车损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以及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例如你的爱车因为事故、自然灾害受损,或者被盗抢,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你的车因为洪水受损,车损险可能会赔偿你的车辆损失,这...
阅读更多 -
购买商业险的重要性,3分钟看完就懂
资本券商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它提供对其他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了解交强险的保障范围非常重要,因为仅仅依靠交强险可能不足以应对意外损失,购买商业险是十分必要的。 交强险保障范围: 交强险...
阅读更多 -
车险原来是这样的
银行理财汽车保险是驾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许多车主在选择汽车保险时可能会感到困扰。今天,我们将带你快速了解一些选择汽车保险时必须知道的关键点。 我们每年支付的汽车保险费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车船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商业汽车保险。例如,对...
阅读更多 -
教你选择合适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资本券商在选择第三者责任险时,很多人都不清楚应该购买多少保额才合适。让我们来解释一下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并给出一些实际的建议。 01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三者险",顾名思义,它是一种保险险种...
阅读更多 -
电动车也要买保险吗?
银行理财近些年,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式的交通和运输工具,由于价格低、轻巧便捷、低碳环保等特点,愈来愈多地出现在大城市的街头巷尾。但由于电动车骑乘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管理,尤其是快递、外卖行业人员密集使用,接踵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持续飙升,如何保障电动自行车主本身的...
阅读更多
热门文章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
- 股票 (1278)
- 投资 (2838)
- 汽车 (1013)
- 新能源汽车 (355)
- 新能源 (685)
- 能源 (983)
- 债券 (517)
- 中国人民银行 (119)
- 宏观经济 (206)
- 时政 (162)
- 半导体 (177)
- 金融 (1466)
- 实体经济 (248)
- 利润 (867)
- 会计 (219)
- 医疗 (564)
- 基金 (691)
- 养老 (160)
- 科技 (1435)
- 股东大会 (153)
- 股东 (615)
- 期货 (137)
- 药品 (174)
- 银行 (736)
- 证券 (847)
- 法律 (435)
- 经济 (1233)
- 人民币 (216)
- 农业 (231)
- 建筑 (180)
- 电商 (174)
- 董事会 (114)
- 利率 (154)
- 大数据 (142)
- 上海 (266)
- 保险 (467)
- 互联网 (193)
- 科学 (286)
- 疫情 (250)
- 民生 (112)
- 交通 (310)
- 董事 (121)
- 手机 (156)
- 保险公司 (187)
- 商业 (272)
- 健康 (341)
- 大学 (132)
- 文化 (271)
- 花 (284)
- 专利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