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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内需增长混合C (012144):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内需增长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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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沃内需增长混合C :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内需增长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内需增长混合C份

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 基金代码 012143

下属基金简称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12144

基金管理人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9-09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12-14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屾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8-19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内需增长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内需增长主题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含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7、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7日 1.50% -

赎回费 7日≤N<30日 0.50% -

N≥30日 0% -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5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8,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

其他费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

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

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 相关服务机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市场下跌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券,是兼具债券性质和权益性质的投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既面临发行人无法按期偿付本息的信用风险,也面临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另外,可转债和可交换债一般具有强制赎回等条款,可能会增加相应的风险。

(3)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6)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的特有风险。

(7)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新沃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sinvofund.com][客服电话:400-698-9988]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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