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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盘后2股被宣布减持
鸿象有喜2024-04-16【房地经济】14466人已围观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副总经理潘宏权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1年 12月 2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潘宏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03:14 中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吉永林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38%)。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2、金卫东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贾文新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805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卢志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吉永林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吉永林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吉永林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吉永林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金卫东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金卫东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金卫东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卫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贾文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贾文新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贾文新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贾文新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4、卢志锋承诺:
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卢志锋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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