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旅游消费旅游消费
23株国03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鸿象有喜2024-01-26【旅游消费】19416人已围观
原标题:23株国03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5088.SH 债券简称:23株国03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根据《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
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15088.SH
2、债券简称:23株国03
3、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
年1月23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9、发行人不可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联系人:易荣强
联系电话:0731-28686527
2、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联系人:王毕琰
联系电话:027-6579598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115088.SH 债券简称:23株国03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根据《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
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15088.SH
2、债券简称:23株国03
3、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
年1月23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9、发行人不可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联系人:易荣强
联系电话:0731-28686527
2、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联系人:王毕琰
联系电话:027-6579598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东莞市优化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旅游消费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临近春节假期,东莞再度对楼市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将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
阅读更多 -
【企业动态】太和水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50万元
旅游消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 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阅读更多 -
法本信息: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信息涉及商业保密协议的约束,不便透露
旅游消费投资者:你好,请问贵公司有配套鸿蒙系统软件开发技术吗? 法本信息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的数字化平台、技术和解决方案,以数字化技术为依托,以咨询为驱动,以技术和方案为牵引,以交付为手段,全力为客户提供全域化、全业务、全效能的数字化服务...
阅读更多 -
政策暖风频吹!A股大涨过后 春节假期持股还是持币?
房地经济利好“组合拳”提振下,A股在春节前走出久违的大涨行情。 2月6日,在盘中利好接踵而至中,市场低开高走并放量暴涨。其中,沪指涨超3%,深证成指和创业板指更是均涨超6%。 “总体看,周二(2月6日)A股的大幅上涨,主要是受到政策的驱动。盘面上看,政...
阅读更多 -
证监会连开两场座谈会 力促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科技创业2月5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司连开两场座谈会,分别涉及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下一步,证监会上市司将持续开展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文化建设培训,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维护市场稳定,同时多措并举活...
阅读更多
热门文章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
- 股票 (1278)
- 投资 (2838)
- 汽车 (1013)
- 新能源汽车 (355)
- 新能源 (685)
- 能源 (983)
- 债券 (517)
- 中国人民银行 (119)
- 宏观经济 (206)
- 时政 (162)
- 半导体 (177)
- 金融 (1466)
- 实体经济 (248)
- 利润 (867)
- 会计 (219)
- 医疗 (564)
- 基金 (691)
- 养老 (160)
- 科技 (1435)
- 股东大会 (153)
- 股东 (615)
- 期货 (137)
- 药品 (174)
- 银行 (736)
- 证券 (847)
- 法律 (435)
- 经济 (1233)
- 人民币 (216)
- 农业 (231)
- 建筑 (180)
- 电商 (174)
- 董事会 (114)
- 利率 (154)
- 大数据 (142)
- 上海 (266)
- 保险 (467)
- 互联网 (193)
- 科学 (286)
- 疫情 (250)
- 民生 (112)
- 交通 (310)
- 董事 (121)
- 手机 (156)
- 保险公司 (187)
- 商业 (272)
- 健康 (341)
- 大学 (132)
- 文化 (271)
- 花 (284)
- 专利 (143)